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2號
- 上訴人
- 蘇翃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億祐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民國110年8月20日本院108年度建字第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423,0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735元,上開上訴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建字第2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億祐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民國110年8月20日本院108年度建字第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423,0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735元,上開上訴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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