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18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18號
- 上訴人
- 林俊聿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鄒程貿、茂聖通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08 年5 月21日本院第一審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776,281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7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