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06 日
- 法官楊昱辰
- 當事人林珮琪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5號聲 請 人 林珮琪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7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8年1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6 日書記官 郭雅妮 ┌───────────────────────────────────────────────────────┐ │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 │ ├─┼─────────┼─────────┼───────────┼─────────┼────────┼──┤ │00│嘉楠食品工業股份有│彰化銀行土庫分行 │107年7月25日 │23,392元 │LN973460│ │ │1 │限公司 │ │ │ │2 │ │ │ │陳建志 │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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