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23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44號聲 請 人 劉淑緞 代 理 人 張瓊鴻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5 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前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9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3 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萬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3 日書記官 蕭惠婷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44號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00│福祿壽國際酒品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45 │股票 │1 │23620 │ │ │01│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