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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6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26 日

法官蔣得忠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62號

聲請人
龍喬泰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湧清
代理人
賴愛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1 張,因不慎
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8號公示催告,並於民
國108 年3 月27日公告於法院網站內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
,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8 年6 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蔣得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鄭庭羽
┌─────────────────────────────────┐
│附表:支票                                      108 年度除字第62號│
├────┬──────┬───────┬─────┬────┬──┤
│發票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備考│
│        │            │              │(新台幣)│        │    │
├────┼──────┼───────┼─────┼────┼──┤
│鎂山股份│兆豐商業銀行│106 年9 月30日│284,550元 │8255824 │    │
│有限公司│斗六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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