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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消債更字第33號

更生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洪儀芳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更字第33號

聲請人
即債務人
邱昭維
代理人
陳呈雲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具狀說明如附表所示事項或提出相關資料到院,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但未說明如附表所示事項或提出相關資料到院,致本院難為判斷,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儀芳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鄭夙惠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一、聲請人106 年度自明群貨運有限公司(下稱明群貨運公司)
    受有「營利所得」二筆共新臺幣(下同)280,063 元、「薪
    資所得」一筆252,000元;107 年度受有「營利所得」一筆
    304,640 元、「薪資所得」一筆432,000 元,又依聯徵中心
    信用報告資料所示,聲請人為明群貨運公司之股東。請聲請
    人提出該公司之變更登記事項表,並說明公司代表人邱文清
    與聲請人之親屬關係?聲請人於該公司有否擔任董事或執行
    業務之股東職務?聲請人目前是否仍為該公司股東?投資份
    額多少?
二、聲請人於109 年2 月20日從明群貨運公司退勞保之原因為何
    ?債務人當時職務為何?聲請狀記載前二年收入來源「明祥
    」貨運有限公司,是否為誤載而應更正為「明群」貨運公司
三、聲請人之戶籍地址為「桃園市」,但聲請狀記載地址「斗六
    市」,該「斗六市」處所為租賃或自有?與何人同住?若為
    租賃,應提出租賃契約(需為完整契約,載明租賃地點、租
    金、租期),及提出每月繳付租金、水、電、瓦斯費之資料
    。並陳明本院就本件更生之聲請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
    條第1 項規定有管轄權之理由及證明文件。
四、聲請人於前置調解程序具狀109 年4 月15日營業活動陳報事
    項書狀,內容表明其曾以每股30萬元(聲請人有2 股)投資
    金馬奔騰股份有限公司(月光石餐酒館),但該公司已於10
    7 年10月4 日經主管機關准予解散。請聲請人提出該公司變
    更登記表、公司解散後分派剩餘財產相關資料,並說明聲請
    人於該公司有否擔任職務?聲請人何時投資?投資資金來源
五、聲請人除投資明群貨運公司、金馬奔騰公司外,有否期貨、
    基金、股票之投資?投資金額、股票種類、股數、基金淨值
    各為何?並提出相關資料(需註明種類、內頁明細補登至聲
    請日止)。
六、車牌AYE-0828號車輛係於何時貸款購買?貸款公司、購車數
    額、頭期款如何支付、分期期數、分期金額、已繳納期數各
    為何?有否設定動產擔保抵押?聲請人稱該車現值50萬元,
    應提出證明資料,又該車如已有設定抵押,則不應再列入無
    擔保或無優先債權內,聲請人應重新整理提出債權人清冊。
七、說明每月使用手機資費1500元高額費率之必要性?並提出電
    信帳單資料。
八、聲請狀記載地址「斗六市○○街00巷00號」,但聲請人當時
    任職明群貨運公司之地址「斗六市○○街00號」,二處相距
    不遠,聲請人往返二處使用之交通工具為何?何以提列每月
    4000元油資?又若聲請人現無業,如何再繼續提列每月油資
    4000元?
九、聲請人應提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
    全部存摺(包括證券存摺)完整交易資料(補登至本裁定送
    達之日止)。
十、聲請人、配偶鄧羽汝、受扶養人邱暘凱(債務人之扶養附表
    誤載為邱陽凱)、邱煜綸(債務人之扶養附表誤載為邱煌綸
    ),有否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
    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等)、年金等由政府補助或其他
    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受補助期間及金額為何?並提出補助
    款入帳之存摺影本(請劃線標記)。
十一、有無以聲請人、配偶鄧羽汝、受扶養人邱暘凱、邱煜綸為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投保之保險契約?名稱、種類為何?現
      存之保單價值或解約金數額,每(月)年繳納保險費金額
      為何?有無辦理保單質借?應分列記載,並提出相關證明
      資料。
十二、提出配偶鄧羽汝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08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十三、聲請人與配偶鄧羽汝間婚姻關係是否存續中?子女邱暘凱
      、邱煜綸之扶養義務人是否應包括配偶鄧羽汝(聲請狀扶
      養附表記載由一人扶養)?
十四、聲請人表明每月必要支出共48,460元、二名子女扶養費共
      15,000元,合計63,460元,惟若聲請人現無業,顯無收入
      得支應上開費用,聲請人如何提出更生方案?又願每月清
      償多少金額?用以清償的資金來源?
十五、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例如現金、金銀飾品等
      ),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照片、價值證明。
十六、聲請人於聲請前2 年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
      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表明不動產
      之地號、建號、權利範圍,是取得或讓與他人)。
十七、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
      人,應一併提出全體債權人名冊及負債金額。
以上資料請依編號順序分項陳報或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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