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年度勞簡專調字第23號
勞 動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 聲請人
- 陳勝彰
- 相對人
- 新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
上列本院109 年度勞簡專調字第23號聲請人陳勝彰與相對人新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勞動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10 年2 月4 日下午2 時20分在斗六簡易庭勞動調解室進行勞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勞動調解委員 林志玩勞動調解委員 李美惠
到庭關係人:聲 請 人 陳勝彰 到聲請人複代理人丁詠純律師 到相 對 人 新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未到 相對人共同代理人 張素玲 到兩造達成調解合意,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250,000 元,給付方式:應於110 年2 月8 日前匯入聲請人指定的帳戶內(大埤郵局,局號:0000000 、帳號:0000000 ,戶名:陳勝彰)。
二、聲請人同意就本件相關之損害賠償不再繼續請求職災保險。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調解雙方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聲請人:陳勝彰 代理人:丁詠純律師相對人代理人:張素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勞動專業法庭
勞動調解委員 林志玩勞動調解委員 李美惠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