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27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0號聲 請 人 里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秉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37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 年7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福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書記官 程尹鈴 ┌───────────────────────────────────────────────────────┐ │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 │ ├─┼─────────┼─────────┼───────────┼─────────┼────────┼──┤ │00│豐泰企業股份有限公│華南銀行斗六分行 │109年1月25日 │1,018,500元 │JE157907│ │ │1 │司 王建弘 │ │ │ │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