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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5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04 日

法官蔣得忠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2號

聲請人
元進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鋐源
代理人
洪瑄蔆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1 張,因不慎
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44號公示催告,並於民
國109 年4 月29日公告在鈞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
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4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 年7 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 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蔣得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鄭庭羽
┌────────────────────────────────┐
│附表:支票                                    109 年度除字第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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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備考│
│      │            │              │(新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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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安妮│合作金庫商業│109 年3 月15日│10,320元  │1354367 │    │
│      │銀行虎尾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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