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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6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26 日

法官蔡碧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61號

聲請人
宏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瑞隆
代理人
蔡宗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6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0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碧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鄭蕉杏
┌───────────────────────────────────────────────────────┐
│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61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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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丸莊食品工業股份有│彰化銀行西螺分行  │109年7月31日          │32,000元          │MN982664│    │
│  │限公司            │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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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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