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21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66號聲 請 人 眾和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玲安 代 理 人 簡怡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7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1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國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1 日書記官 洪明煥 ┌───────────────────────────────────────────────┐ │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66號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新臺幣)│ │ │ ├─┼─────────┼─────────┼───────┼─────┼────────┼──┤ │00│第一商業銀行虎尾分│第一商業銀行虎尾分│108年12月9日 │500,000元 │EH339143│ │ │1 │行 陳秋美 │行 │ │ │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