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66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66號
- 聲請人
- 眾和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玲安
- 代理人
- 簡怡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7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1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國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洪明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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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6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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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新臺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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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第一商業銀行虎尾分│第一商業銀行虎尾分│108年12月9日 │500,000元 │EH339143│ │
│1 │行 陳秋美 │行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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