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破字第1號
- 聲請人
- 育鋐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思橋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因本院110年度破字第1號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1年1月6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另本件聲請人亦未繳納聲請費1,000元,亦請於3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破字第1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因本院110年度破字第1號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1年1月6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另本件聲請人亦未繳納聲請費1,000元,亦請於3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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