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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簡上字第64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08 日

法官蔡碧蓉

上訴人
林楷傑
上訴人
林世文
上訴人
簡玉萍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律師
被上訴人
吳春生
被上訴人
合益汽車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碧霞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戴靖儒

蘇盟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碧蓉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李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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