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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28號

給付貨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16 日

法官廖國勝

上訴人
即被告
尚業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學偉
上訴人
即被告
許復堯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與被上訴人即原告玉楠混凝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給付貨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0年10月28日第一審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經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3,82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因上訴人2人為不真正連帶關係,2人繳足43,822元即可),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國勝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曉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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