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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6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22 日

法官黃一馨

上訴人
即被告
育衡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菖成

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吉雄有限公司等二人間請求遷讓房屋

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

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773,9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

2,7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一馨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鄭夙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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