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24 日
  • 法官
    洪儀芳

  • 原告
    蔡蕙如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50號 聲 請 人 蔡蕙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10 年5 月5日以110 年度 司催字第37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0 年8月5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經本院依職權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訛。而聲請人於110 年8 月3 日上午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時,雖附表所示票據之公示催告申報權利期間尚未屆滿,惟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其聲請亦有效力,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儀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4  日書記官 林左茹 附表: 編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號 001 崇宇企業社 劉盈君 合作金庫銀行北港分行 110年4月30日 65,200元 DY0000000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