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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03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06 日

法官蔣得忠

原告
廖奕勝即名勝工程行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年建營造有限公司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6月1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三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蔣得忠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6 日

書記官 鄭庭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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