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5 月 10 日
- 當事人玉楠混凝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陳清林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28號 原 告 玉楠混凝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清林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等,曾聲請對被告尚業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許復堯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尚業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許復堯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本件訟訴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850,000元,應徵 收第一審裁判費29,215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 外,尚應補繳28,715元。 ㈡提出準備書狀1件(繕本請逕寄對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國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0 日書記官 林曉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