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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22 日
  • 法官
    廖國勝
  • 法定代理人
    張佳栗

  • 原告
    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普愛亞細亞皮革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灣分公司法人彭靖斐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號 聲 請 人 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普愛亞細亞皮革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佳栗 代 理 人 彭靖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9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2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國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曉佩 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6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豐泰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 華南銀行 斗六分行 109年4月25日 83,510元 JE0000000 002 豐泰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 華南銀行 斗六分行 109年4月25日 119,101元 JE0000000 003 豐泰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 華南銀行 斗六分行 109年5月25日 24,058元 JE0000000 004 豐泰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 華南銀行 斗六分行 109年5月25日 114,394元 JE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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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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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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