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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簡專調字第16號

請求給付工資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05 日

法官廖國勝廖國勝

勞 動 調 解 筆 錄

111年度勞簡專調字第16號

聲請人
陳孟宏
代理人
張麗雪律師
相對人
捷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坤誌
代理人
陳冠豪

上列當事人間111年度勞簡專調字第16號請求給付工資等勞動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11 年9 月5 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勞動調解室進行勞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勞動調解委員 李美惠勞動調解委員 許騉洪

到庭調解關係人:聲 請 人 代 理 人 張麗雪律師 到相 對 人 代 理 人 陳冠豪 到兩造達成調解合意,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1 年9 月30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198,572 元。由相對人匯入聲請人金融機構帳戶(帳號由聲請人之代理人提供給相對人)。

二、聲請人就本件和解之內容(包含調解成立談論之議題、金額等)願保密不對外透露。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調解雙方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聲 請 人代 理 人:張麗雪律師相 對 人代 理 人:陳冠豪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勞動專業法庭

勞動調解委員 李美惠勞動調解委員 許騉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 官 廖國勝

書 記 官 曾鈺仁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5 日

書 記 官 曾鈺仁

法 官 廖國勝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5 日

書 記 官 曾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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