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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勞簡專調字第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給付工資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05 日
  • 法官
    廖國勝廖國勝
  • 法定代理人
    張坤誌

  • 原告
    陳孟宏
  • 被告
    捷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陳冠豪

勞 動 調 解 筆 錄 111年度勞簡專調字第16號聲 請 人 陳孟宏 代 理 人 張麗雪律師 相 對 人 捷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坤誌 代 理 人 陳冠豪 上列當事人間111年度勞簡專調字第16號請求給付工資等勞動調 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11 年9 月5 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勞動調解室進行勞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廖國勝 勞動調解委員 李美惠 勞動調解委員 許騉洪 書 記 官 曾鈺仁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張麗雪律師 到 相 對 人 代 理 人 陳冠豪 到 兩造達成調解合意,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1 年9 月30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198,572 元。由相對人匯入聲請人金融機構帳戶(帳號由聲請人之代理人提供給相對人)。 二、聲請人就本件和解之內容(包含調解成立談論之議題、金額等)願保密不對外透露。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調解雙方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 請 人 代 理 人:張麗雪律師 相 對 人 代 理 人:陳冠豪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5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勞動專業法庭 書 記 官 曾鈺仁 勞動調解委員 李美惠 勞動調解委員 許騉洪 法 官 廖國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5 日書 記 官 曾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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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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