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更字第4號
- 聲請人
- 即債務人
- 鄭威騰
- 代理人
- 陳青來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㈠說明聲請人未陳報來自「富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利所得 」之原因,並說明該所得之原由,及聲請人在該公司擔任之職 務,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 ㈡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 (包括證券存摺)聲請前二年內(自民國109 年1月24日起) 完整影本(須完整清晰內頁資料及補登存摺,如無法補登,亦 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㈢聲請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如身 障補助、低收入 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等)、年金等政 府補助或其他 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期間及金額為何?並提出 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需註記標示款項名稱) 、補助款申請書函。 ㈣有無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投保之保險單?名稱、種類 ?每月繳納保險費數額?現存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數額? 現存保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並請提出相關證明資料。 ㈤聲請人是否有為期貨、基金、股票之投資?投資之金額為何? 並提出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陳報所投資之基金淨值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說明目前持有之股票種類、股數及其 現值與相關證明文件。 ㈥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 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本)、 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㈦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 權人,請一併提出全體債權人名冊(含全體銀行債權人、民間 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與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 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 款證明。 ㈧如准本件更生聲請,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 二年內普通債權 人之分配總額為何? ㈨聲請人聲請前二年內之收入,扣除該期間內自己及依法應受其 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之數額為何? ㈩以上資料請以標籤紙分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