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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725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16 日

法官冷明珍

原告
銓泰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玉姿
訴訟代理人
何永福律師
複代理人
陳惠敏律師
被告
張清文
訴訟代理人
林逸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0月0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冷明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梁靖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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