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拍字第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12 日
- 當事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邱月琴、蘇育甲、豐禾健康蔬果股份有限公司、王彥森、黃榆驊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拍字第15號 聲 請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蘇育甲 相 對 人 豐禾健康蔬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彥森 相 對 人 黃榆驊 謝函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黃榆驊、謝函蓉、豐禾健康蔬果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民國108年10月18日、110年2月25日以 附表所示不動產,為相對人黃榆驊與聲請人間債務之擔保,設定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34,000,000元之抵押權,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為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約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下列債務類別:借款、保證、透支、信用卡契約、票據、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貼現、買入光票、進出口押匯、開發信用狀、承兌、墊款、委任保證、特約商店契約、以債務人為買方或賣方之應收帳款契約,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38年10月16日,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 所約定,並經辦妥登記在案。嗣相對人黃榆驊於108年10月18日向聲請人借款2筆合計為27,800,000元,詎料僅繳本息至111年2月8日起即未依約履行,依其等約定,所借款項已視 為全部到期,其尚欠聲請人本金23,586,180元及利息、違約金未清償。另相對人黃榆驊、謝函蓉及第三人王彥森於108 年10月17日簽立保證書,以本金300,000,000元為限額,連 帶保證相對人豐禾健康蔬果股份有限公司於現在(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對聲請人所負之借款、票據、墊款、保證、損害賠償及其他債務。相對人豐禾健康蔬果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110年3月2日、108年11月29日、108年7月30日向聲請人借款5筆合計為62,400,000元(其金額分別為32,400,000元、6,000,000元、14,000,000元、3,000,000元、7,000,000元),惟相對人豐禾健康蔬果股份有限公司自111年2月3日、111年1月30日及111年1月31日起即陸續未依約繳付 本息,依其等約定,所借款項已視為全部到期,其尚欠本金54,144,465元及利息、違約金未清償。又相對人黃榆驊、謝函蓉於108年10月15日簽立保證書,以本金3,000,000元為限額,連帶保證第三人頂立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於現在(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對聲請人所負之借款、票據、墊款、保證、損害賠償及其他債務。第三人頂立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10月15日向聲請人借款2筆合計為3,000,000元(其金額分別為600,000元、2,400,000元),惟第 三人頂立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自111年1月16日起即陸續未依約繳付本息,依其等約定,所借款項已視為全部到期,其尚欠本金1,692,398元及利息、違約金未清償。茲因前開債 務均已屆期,屢經催討,迄未清償等語,爰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變更契約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暨其他約定事項、借據暨授信約定書、借據條款變更約定書、保證書等影本及土地、建物登記謄本、攤還及收息記錄查詢單為證,依法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 三、本件經本院依法以111年3月22日雲院宜非信決111年度司拍 字第15號函通知相對人、第三人王彥森、第三人頂立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意見,該通知均已合法送達前開當事人,惟渠等逾期均未表示意見。 四、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2 日司法事務官 吳憲信 附表:土地 111年度司拍字第000015號 編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 備考 號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範圍 001 雲林縣 西螺鎮 頂湳 895 3252 1分之1 所有權人:黃榆驊權利範圍3分之1、謝函蓉權利範圍3分之2 002 雲林縣 西螺鎮 頂湳 896 3681 1分之1 所有權人:黃榆驊權利範圍3分之1、謝函蓉權利範圍3分之2 003 雲林縣 西螺鎮 頂湳 899 2065 1分之1 所有權人:黃榆驊權利範圍3分之1、謝函蓉權利範圍3分之2 附表:建物 111年度司拍字第000015號 編 建築主要 樓層面積 (平方公尺) 權利 建號 基地坐落 建物門牌 材料及房 備考 各層 合計 號 屋層數 範圍 001 155 雲林縣○○鎮○○段000○000地號 雲林縣○○鎮○○000號 農業設施、鋼鐵造有牆、1層 集貨及包裝場所220 冷凍庫及儲存場所638 農糧產品加工室973.5 1831.5 1分之1 所有權人:豐禾健康蔬果股份有限公司 附註: 一、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逕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再具狀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