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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2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11 日
  • 法官
    蔡碧蓉
  • 法定代理人
    游家慶

  • 原告
    日月全球貿易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258號 原 告 日月全球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家慶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瑞祥即上野鱻水產行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703,23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7,929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 補繳,逾期未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碧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書記官 劉興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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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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