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444號
上訴人即
- 原告
- 郭素碧
- 原告
- 被上訴人即
- 被告
- 凱迪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冠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11,55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7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訴字第444號
上訴人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11,55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7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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