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725號
- 原告
- 銓泰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玉姿
- 訴訟代理人
- 何永福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惠敏律師
- 被告
- 張清文
- 訴訟代理人
- 林逸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0月0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訴字第72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0月0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