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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16 日
  • 法官
    冷明珍

  • 當事人
    銓泰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張清文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725號 原 告 銓泰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玉姿 訴訟代理人 何永福律師 複 代理人 陳惠敏律師 被 告 張清文 訴訟代理人 林逸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0月0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冷明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書記官 梁靖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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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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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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