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2 月 23 日
- 當事人銓泰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蘇玉姿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725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銓泰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玉姿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清文間因本院111年度訴字第725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51,33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0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冷明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書記官 梁靖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