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05號
- 聲請人
- 楊孟峰
- 代理人
- 陳敏津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8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1年11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一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鄭夙惠
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000105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0-0 股票 1 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