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勞小字第6號
- 原告
- 劉騏企
- 被告
- 台灣物聯網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彥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1,250元,及自民國112年8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四、本判決第1項得假執行。
以上正本係依照原本作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項目 金額 (新臺幣) 備註 資遣費 1,250元 工資 30,000元 工作31日,扣除事假1日,故核予30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