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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全聲字第12號

撤銷假扣押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26 日

聲請人
盛豐興農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玲玲
相對人
黃秋慧

上列當事人間假扣押事件,債權人聲請撤銷假扣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中華民國一0八年七月十七日所為之一0八年度司全字第一三一號假扣押裁定撤銷。

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前聲請本院對債務人以108年度司全字第131號裁定准予假扣押,並經本院108年度司執全字第73號執行,有該案卷宗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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