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8 分鐘讀完 全文 2,78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169號

更生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22 日

法官楊昱辰

聲請人
即債務人
李玉蘭
代理人
詹忠霖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書 記 官 陳玫燕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㈠按「債權人人數」提出民國112年12月20日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
  聲請狀之繕本或影本(依消債條例第151條第2項之規定)。
㈡補繳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即郵務送達費用)新臺幣(下同)1
  ,000元(程序終結如有餘額時退還)。
㈢請說明,依聲請人於本件聲請更生提出之勞保職保被保險人投
  保資料表(明細)所示,為何聲請人同時投保於「威合股份有限
  公司」與「雲林縣洗染業職業工會」?
㈣聲請人自陳目前任職「威合股份有限公司」,陳報每月薪資所
  得數額為何?是否領有年終及三節獎金等?若有領取年終獎金
  或三節獎金,請提出該獎金之明細單。並請聲請人提出本件聲
  請更生前6個月(即112年6月至11月)每月收入所得之相關證明
  文件(如薪資單、薪資明細表、薪資存摺封面及內頁等)。如
  有現金領取方式者,亦應提出證明(如聲請人出具之切結書、
  雇主出具之在職暨薪資證明書等)。
㈤請聲請人據實陳報目前是否仍自「貝里斯商美麗樂生技股份有
  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領有薪資或獎金?若有,並請提出本件聲
  請更生前6個月(即112年6月至11月) 每月之薪資或獎金數額明
  細單。 
㈥提出「聲請人本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
  構之全部存摺(包括證券存摺、集保存摺))聲請前二年(自110
  年12月21日起)完整影本(需附完整之存摺封面及內頁資料,『
  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㈦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並陳報
  所有以「聲請人本人」為「要保人」之各類個人保險(含人壽
  保單及儲蓄險、投資性保單),及提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
  費證明、保單質借情形,並陳報「由該承保公司出具」該等保
  單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之數額為何?若終止保險契約
  可領回之金額為若干?之證明文件,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㈧陳報「聲請人本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補助金(如身障
  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等)、年金(老農
  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
  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
  (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㈨聲請人是否有為期貨、美金、股票之投資?投資之金額為何?
 並提出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陳報所投資之基金淨值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說明目前持有之股票種類、股數及
 其現值與相關證明文件。
㈩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
 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影本)、
 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並提出下列車輛
  之行車執照影本及現值估價單:
 ⒈車牌號碼:0000-00、國瑞廠牌、2004年出廠。
 ⒉車牌號碼:00-0000、福特六和廠牌、1989年出廠。   
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
  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
  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
  文件。
請據實說明聲請人前於本院112年度司消債調字第169號聲請調
  解事件時所附之債權人清冊,其中債權人「簡寶玉」之債權數
  額,記載15,000元,為何於本件聲請更生事件時,其債權數額
  以200,000元列計?其原因為何?
本院112年度司消債調字第169號聲請人聲請消債調解事件中,
  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10月16日具狀陳報
  ,債務人與陳報人前曾於107年度消債調字第5號調解成立,後
  於112年7月因未依約履行毀諾。並提出本院107年度消債調字
  第5號調解筆錄、前置協商機制協議書(金融機構無擔保債權)
  、前置協商金融機構無擔保債務還款分配表影本(調字卷第87-
  101頁)。聲請人應據實以下說明:
 ⒈聲請人前與債權人調解成立,每月應清償之金額若干、自何
    時履行至何時?毀諾時間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
 ⒉調解當時起至毀諾不履行止,聲請人從事何工作?及是否有
    領取任何政府補助、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或保險金?並務必
    提出調解當時起至毀諾不履行止之每月實際收入證明或收入
    切結書。
 ⒊係因何原因毀諾?並應提出成立之協商協議書、勞保投保資
    料、非自願性離職、資遣費,或所有與聲請人所陳述上開毀
    諾原因之相關資料證明,並證明聲請人毀諾當時確有『不可
    歸責於己』致履行困難之事由。
補正說明聲請人本人「目前」每月必要支出是否依衛生福利部
  公告112年臺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2倍計算(即以14,23
  0元之1.2倍即17,076元計算生活必要費用)?如否,則請詳實
  說明目前之必要支出情形,並應提出實際支出之相關單據等(
  如房屋租賃契約書、電信費用、水電費、加油費用之收據等)
  ,以釋明支出情形及必要性。
請據實提出聲請人每月收入詳細計算表,並請列明上開每月收
  入扣除個人必要生活費用、支出後餘額之計算式。
如准本件更生聲請,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
★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列式方式分項記載,證物則依序標示編號提出。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消債…」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