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拍字第5號
- 聲請人
- 興華城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高映興
- 相對人
- 賈璧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下同)111年9月27日向聲請人借用新臺幣(下同)1,600,000元,約定清償期為111年12月27日,並以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設定1,600,000元之普通抵押權,該抵押權已於111年9月29日辦妥登記在案。詎清償期屆至後,相對人不依約清償等語,爰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暨其他約定事項、借據、本票等影本及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為證,依法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
三、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附註:
一、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逕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再具狀聲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土地 112年度司拍字第000005號 編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 備考 號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範圍 001 雲林縣 虎尾鎮 廉使南 1218 100.24 1分之1 附表:建物 112年度司拍字第000005號 編 建築主要 樓層面積 (平方公尺) 附屬建物 權利 建號 基地坐落 建物門牌 材料及房 備考 各層 合計 名稱 面積 號 屋層數 (平方公尺) 範圍 001 317 雲林縣○○鎮○○○段0000地號 雲林縣○○鎮○○○村000號 住家用、加強磚造、二層 一層51.90 二層51.90 103.80 陽台 5.99 1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