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133號
- 聲請人
- 即債務人
- 吳怡萱
- 代理人
- 陳柏達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補繳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如: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 同)3,000元(程序終結如有餘額時退還)。 提出聲請人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 事人綜合信用報告資料(均勿用影本代替);勞工保險被保險 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請提出聲請人所有BKC-7231車輛行車執照影本,並說明上開車 輛之現值為何? 請說明聲請人「目前」是否有工作?任職工作之地點、公司名 稱、內容及薪資結構(含津貼、補助、加班費、年終獎金、三 節獎金、強制執行扣薪等),每月工作收入若干元?並提出現 任工作在職證明書,如為臨時工亦請提出上開資料、說明上揭 事項。 請說明聲請人於民國000年0月間自凱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離職 之原因為何? 說明聲請人本人「目前」每月必要支出費用是否依112年臺灣省 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之1.2倍計算?如否,則請詳實說明目前 之必要支出情形,並應提出實際支出之相關單據以釋明支出情 形及必要性。 提出聲請人、其配偶廖建富及受扶養人即其子女廖佑恩、廖恩 瑜使用之各金融機構(含銀行、郵局、農漁會、合作社)之全 部存摺完整影本(需附含自110年8月2日起迄今完整之存摺封 面及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暨提出聲 請人配偶廖建富及其子女廖佑恩、廖恩瑜最新之戶籍謄本(記 事勿省略)、財產所得資料。 提出聲請人、其配偶廖建富及受扶養人即其子女廖佑恩、廖恩 瑜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往來證券 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請逕向集保公司申請), 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陳報所投資之基金淨額,及自 110年8月2日起迄今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割款匯入匯出之 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影本。 提出聲請人、其配偶廖建富及受扶養人即其子女廖佑恩、廖恩 瑜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並陳報 聲請人是否有以要保人身分為自己或他人投保之保險?若有, 其名稱、種類為何?現每月共繳納多少保險費?又該現存保險 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為何? 並提出相關資料。另請說明聲請人、其配偶廖建富及受扶養人 即其子女廖佑恩、廖恩瑜是否有投資基金、期貨、ETF、外幣 等各項金融商品?如有,請提出該商品現在價值之資料。 說明聲請人、其配偶廖建富及受扶養人即其子女廖佑恩、廖恩 瑜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 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 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 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 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 依聲請人陳報之每月收入約10,000元,尚不足支應聲請人每月 必要生活費用17,076元及扶養費4,000元(依聲請人陳報), 聲請人怎有餘裕可供清償債務?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請載 明還款條件,如期數、利率、每月應繳金額等)?上開款項聲 請人如何籌措支付? 陳報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二年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 償行為所生之變動;處分不動產、黃金、珠寶、償還債務、變 更保險要保人、解約保單等,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 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 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列方式分項記載,證物則依序標示編號 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