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消債更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02 日
- 法官楊昱辰
- 被告吳志雄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3號 聲 請 人 即債 務 人 吳志雄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 日書 記 官 陳玫燕 附表: ㈠補繳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郵務送達費)新臺幣2,000元(程序終結如有餘額時退還)。 ㈡聲請人應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含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 冊)原本到院(勿用影本代替)。 ㈢聲請人應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明細)原本到院(勿用影本代替)。 ㈣說明聲請人目前任職於台灣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每月薪資所得數額為何?是否領有年終及三節獎金等?並請聲請人提出民國111年11月、12月之收入所得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薪資單、 薪資明細表、薪資存摺封面及內頁等)(因聲請人已提出民國111年6月至10月之薪資明細表)。如有現金領取方式者,亦應提 出證明(如聲請人出具之切結書、雇主出具之在職暨薪資證明 書等)。 ㈤提出聲請人本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包括證券存摺、集保存摺))聲請前二年(自民國110 年1月11日起)完整影本(需附完整之存摺封面及內頁資料,並 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㈥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並陳報所有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各類個人保險(含人壽保 單及儲蓄險、投資性保單),及提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 證明、保單質借情形,並陳報該等保單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數額為何?若終止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為若干?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㈦陳報聲請人本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㈧聲請人是否有為期貨、美金、股票之投資?投資之金額為何?並提出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陳報所投資之基金淨值,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說明目前持有之股票種類、股數及 其現值與相關證明文件。 ㈨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 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影本)、 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㈩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 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請一併提出全體債權人名冊(含全體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與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 聲請人於本件聲請更生時所列之債權人清冊計有「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等人,請再查明是否有「合迪股份有限公司」?(因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於本院111年度司消債調字第124號陳報對聲請人有債權存在) ,並請提出正確之債權人清冊。 補正說明聲請人「目前」每月必要支出是否依衛生福利部公告1 12年雲林縣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1.2倍計算(即以14,230元之1.2倍即17,076元計算生活必要費用)?如否,則請詳實說明目前之必要支出情形,並應提出實際支出之相關單據以釋明支出情形及必要性。 如准本件更生聲請,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 ★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列式方式分項記載,證物則依序標示編號提出。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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