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06 日
  • 法官
    冷明珍
  • 法定代理人
    凌忠嫄

  • 原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吳柏村即匠魂企業社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213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凌忠嫄 訴訟代理人 林志剛 被 告 吳柏村即匠魂企業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5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柒拾壹萬肆仟陸佰伍拾伍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被告經本院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 ,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10年6月18日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1,000,000元,借款期間自110年6月18日起至115年6月18日止;借款利息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碼年利率0.575%(目前為年息1.42%)機動計息, 如上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 時,借款利率自調整日起加原訂碼距隨同機動調整。於借款期間內按月於每月18日平均攤還本金,利息依未償還本金餘額計算按月繳付;若有一次未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即喪失期限利益,所負債務視為一部或全部到期,並按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約定利率之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就超過部分,按約定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違約金。詎被告自111 年12月18日起即未依約攤還本金,迄今尚積欠原告本金714,655元及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原告於112年1月30日對 被告寄發催告函,惟迄未清償,迭經催討無效,依兩造簽立之授信約定書第12條第1款約定,被告已喪失期限利益,其 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應將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等立即全部一次清償,為此,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 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被告經本院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動撥申請書兼債權憑證、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借款契約【一般借戶專用】、授信約定書、催告函暨中華郵政掛號郵件收件回執、放款戶資料一覽表查詢、利率明細資料查詢、主張加速到期催告函暨中華郵政掛號郵件收件回執等為證,而被告經本院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亦未提出答辯狀以供本院斟酌,堪信原告主張為真正。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清償借款714,655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為 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冷明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6   日書記官 黃佑怡 附表(單位:新臺幣/元): 編號 尚欠本金 利率年息 利息 違約金 1 714,655 35,738 1.92% 自民國111年11月18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20日止,按左開利率計算之利息。 自民國111年12月19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20日止按左開利率百分之10計算之違約金。 2.045% 自民國111年12月21日起至民國112年3月27日止,按左開利率計算之利息。 自民國111年12月21日起至民國112年3月27日止按左開利率百分之10計算之違約金。 6.54% 自民國112年3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左開利率計算之利息。 自民國112年3月28日起至民國112年6月18日止按左開利率百分之10計算之違約金。 自112年6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左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 678,917 1.92% 自民國111年11月18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20日止,按左開利率計算之利息。 自民國111年12月19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20日止按左開利率百分之10計算之違約金。 2.045% 自民國111年12月21日起至民國112年3月27日止,按左開利率計算之利息。 自民國111年12月21日起至民國112年3月27日止按左開利率百分之10計算之違約金。 6.54% 自民國112年3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左開利率計算之利息。 自民國112年3月28日起至民國112年6月18日止按左開利率百分之10計算之違約金。 自112年6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左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