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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07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24 日

法官楊昱辰

原告
外傘頂洲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永慶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沈淑鎭等人間,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307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11月1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玫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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