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24 日
- 當事人外傘頂洲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王永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07號 原 告 外傘頂洲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永慶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沈淑鎭等人間,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307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11月10日本院裁定 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 ,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4 日書記官 陳玫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