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10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兼反訴被告
- 林荃詰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兼反訴原告)欣湛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14 年12月12日本院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6,046,585 元【計算式:1,400,000+100,000+2,375,859+241,265(以上為本訴部分)+1,929,461(以上為反訴部分)=6,046,585】,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8,427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