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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19 日
  • 法官
    吳福森

  • 原告
    丁啓聖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5號 聲 請 人 丁啓聖(即蘇錦蘭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4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2年3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福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9  日書記官 程尹鈴 附表: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寶隆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70NY-00000000 股票 1 825 股東戶名:蘇錦蘭 002 寶隆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寶隆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Y-00000000 股票 1 261 股東戶名:蘇錦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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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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