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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19 日
  • 法官
    黃一馨

  • 原告
    吳崑全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58號 聲 請 人 吳崑全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2年8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一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書記官 李達成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000058號 編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號 001 漢光農業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西螺分行 112年5月5日 37,472元 QN0000000 002 漢中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西螺分行 112年5月5日 372,900元 QN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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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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