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38號
- 聲請人
- 即債務人
- 張秀蓁
- 代理人
- 陳奕璇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㈠項所示費用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㈡至項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費用及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本件更生之聲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㈠繳納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4,0 00元 (如有不足,再依實支數額計算徵收;程序終結如有餘額 時退還)。 ㈡提出新申請(指本裁定送達日後,下同)之聲請人及受扶養人 張志勝、張蕭惠珊等三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全國 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10年度及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 類所得資料清單(未註明應提出影本者,應提出正本,下同) 。 ㈢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 清冊及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下稱聯徵中心信用報告)。 ㈣說明聲請人目前任職何處、職稱及工作內容?如受僱他人,每 月薪資所得結構及數額(向雇主預先借支之扣款仍應計入)為 何?是否領有年終及三節獎金等?並提出現在職證明(除無固 定雇主者外,應由雇主出具,勿以聲請人切結書代替)、更生 聲請前二年(即110年12月14日起,下同)內每月收入所得之 相關證明文件(如薪資單、薪資明細表、薪資袋、薪資匯款帳 戶存摺封面及內頁);併陳報有無從事其他兼職工作,如有, 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平均每月收入為何。 ㈤更生聲請狀之財產及狀況說明書之三、「聲請前兩年內收入…之 數額、原因及種類。」,漏列如來自安麗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 所得,請重新陳報,並應說明112年迄今來自上開公司之所得 數額,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㈥說明受扶養人張志勝、張蕭惠珊之扶養義務人各為何人、身分 關係,聲請人給付扶養費之方式為何、受扶養人有何不能維持 生活之情形,並提出相關證明(身分關係應以戶籍謄本為證; 扶養費給付如係匯款,提出匯款證明,如係現金交付,應由受 領人出具證明文件)。 ㈦提出110年12月14日起迄今,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張志勝、張蕭惠 珊等三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包括證券戶)完整影本(應 含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後,如無 法補登,亦應說明理由並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㈧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張志勝、張蕭惠珊等三人是否有領取保 險金或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 兒少補助、老農津貼、重陽敬老禮金、老人津貼等)、年金等 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 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 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 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㈨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張志勝、張蕭惠珊等三人名下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並陳報聲請 人是否有以要保人身分為自己或他人投保之保險?若有,其名 稱、種類為何?平均每月繳納保險費數額為何?又該現存保險 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為何? 有無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變更保險單之要保人(原為聲請人) 為他人,如有,請逕向保險公司查詢變更當時之保單價值準金 為何?並提出相關資料。 ㈩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張志勝、張蕭惠珊等三人是否有為外匯 、期貨、基金、股票、債券、ETF、其他洐生性金融商品之投 資?投資之金額為何?如有,應說明目前持有之種類、數量及 其現值、淨值為何,並提出相關投資證明文件及提出聲請人及 受扶養人張志勝、張蕭惠珊等三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 資料(請逕向該公司申請,相關申請方式請參閱該公司官方網 站),暨自更生聲請前二年內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割款匯 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 日之後)、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 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張志勝、張蕭惠珊等三人,如有上開以外之 其他財產(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現金、汽機車、珠寶金 飾、古董、藝術品、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虛擬貨幣等) ,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本)、照片 、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說明聲請人有無其他事業投資,如有,該事業之營業項目、組 織型態,投資金額及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分得利潤為何。 說明聲請人有無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如有,併陳報財 產種類(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建號、持分,如為車輛併陳 報車牌號碼、廠牌、車型、出廠年份)、數量、及該他人姓名 。 說明聲請人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 償行為之變動:處分不動產、動產、償還債務、變更保險要保 人、解約保單、繼承、拋棄繼承、免除他人債務、為他人提供 擔保等,如標的係不動產,應載明地號或建號),如係因償還 債務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更生聲請狀之財產及狀況說明書之一、財產目錄載有車牌號碼0 00-0000號、698-LWL號車輛,然依聲請人所提112年12月25日 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聲請人名下已無財產(11 2年7月7日之上開清單尚有BDG-6819號車輛),應說明上開車 輛是否已移轉他人,移轉時間及原因為何,如有對價,價金為 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陳報目前名下所有車輛現市 場價格(得以與上開車輛廠牌、車款、出廠年份相同之二手車 價格查詢網頁資料為佐證)。 聲請人陳報債權人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和潤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亞太普惠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為有擔保 或優先權之債權,應說明擔保或優先權為何?且依消費者債務 清理條例第43條第2項2款規定,應陳報權利行使後不能受滿足 清償之債權數額。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債權 人尚未列入債權人清冊,應重新提出全體債權人清冊(即含已 列入及尚未列入之債權人)及與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債 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 依聯徵中心信用報告所示,聲請人曾參與前置協商,且已毀諾 (結案日期為112年5月2日);於本件前置調解(112年度司消 債調字第238號)時,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 報「本案現行已為消債調解履約中」、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則陳報「現為前置調解履約中」、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狀之債權金額計算書亦有加註「因客戶為前 置調解履約戶…」,故應說明系爭協商(或調解)方案為何( 期數、利率、每期還款金額)、債權人及最大債權人為何人、 自何時履行,現如仍按約履行,有何具體不可歸責於己致履行 有困難之事由;如已毀諾,則協商(或調解)成立及毀諾時聲 請人從事何工作及平均每月收入(含第㈧項之補助)、毀諾之 具體原因及有何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並提出與前開說明相關 證明文件影本。 說明如准本件更生聲請,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及如何擔保 不再毀諾。 應詳細閱讀上揭說明、補正事項,並以條列方式,逐項照實記載補正,所提資料(影本應影印清楚,勿再提出如更生聲請狀附件8、9難以辨視之文件)應依序以標籤紙標示編號提出,切勿缺漏、迴避,否則難認聲請人已盡協力義務,有清理債務之真意與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