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1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00號

鄰地使用權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12 日

法官黃一馨

原告
許丞濱
原告
沈素密
共同訴訟代理人
葉榮棠律師
被告
弘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盟富
被告
陳秀鳳
被告
周芷稜
訴訟代理人
林盈汝
被告
林慧琪
被告
洪秋琴
被告
丁于珊
被告
張育嘉
訴訟代理人
張玉樹
被告
蔡信文
被告
陳彥豪
被告
林煒智
被告
賴佳幸
上十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重仁律師
被告
王朝興
訴訟代理人
謝文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鄰地使用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候核辦。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一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巧吟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