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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14 日
  • 法官
    李承桓
  • 法定代理人
    黃麗霞、鄢若愚

  • 原告
    安聯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天主教中華道明修女會醫療財團法人天主教福安醫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12號 原 告 安聯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麗霞 訴訟代理人 廖庭璉律師 黃宏仁律師 被 告 天主教中華道明修女會醫療財團法人天主教福安醫院 法定代理人 鄢若愚 訴訟代理人 李文潔律師 複 代理人 林怡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延展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下午5時宣判。 理 由 一、按期日,如有重大理由,得變更或延展之。變更或延展期日,除別規定外,由審判長裁定之,民事訴訟法第159條定有 明文。 二、查本件前定於民國114年11月14日宣判,惟因本件訴訟資料 龐雜,須予核對,且為免再開辯論程序繁複,當事人往返奔波及訴訟經濟之考量,爰依前揭規定,裁定延展本件宣示判決期日如主文所示。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159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承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4  日書記官 廖千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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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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