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5 月 22 日
- 法官冷明珍
- 法定代理人劉志遠、林莉婷
- 原告丸芋堂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庠安企業有限公司法人、庠宏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2號 原 告 丸芋堂國際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志遠 訴訟代理人 蕭富庭律師 被 告 庠安企業有限公司 庠宏企業有限公司 兼 上二人 法定代理人 林莉婷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湯建軒律師 王翼升律師 複 代理人 廖泉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冷明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2 日書記官 梁靖瑜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