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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5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15 日

法官楊昱辰

聲請人
林清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1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3年4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
            民事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王姵珺
附表: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善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1-ND-00000000-0 1 1000 Z000000000 002 善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1-NX-00000000-0 1 958 Z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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