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2 月 23 日
- 法官林珈文
- 原告盧嬌鮮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4號 聲 請 人 盧嬌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珈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陳宛榆 附表: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德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254-3 1 1000 002 德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00255-5 1 1000 003 善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9NX-00002475-3 1 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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