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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152號

更生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15 日

法官陳秋如

債務人
劉湘淳
代理人
詹忠霖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㈠項所示費用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㈡至項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費用及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本件更生之聲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秋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家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㈠繳納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4,0
  00元 (如有不足,再依實支數額計算徵收;程序終結如有餘額
  時退還)。
㈡應詳細閱讀下列說明、補正事項,並以條列方式,逐項照實記
  載補正,所提資料未註明提出影本者,應提出正本,並應依序
  以標籤紙標示編號提出,切勿缺漏、迴避,否則難認聲請人已
  盡協力義務,有清理債務之真意與誠意。 
㈢提出新申請(指本裁定送達日後,下同)之聲請人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勞工保險
  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
  資料清單、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
  專用債權人清冊及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下稱聯徵報告)。
㈣說明聲請人目前任職何處、職稱及工作內容?如受僱他人,每
  月薪資所得結構及數額(向雇主預先借支之扣款、遭強制執行
  之扣款仍應計入)為何?是否領有年終及三節獎金等?並提出
  現在職證明(除無固定雇主者外,應由雇主出具,勿以聲請人
  切結書代替)、更生聲請前二年(即111年10月8日起,下同)
  內每月收入所得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薪資單、薪資明細表
  、薪資袋、薪資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若已提出則無庸再
  提出,若無法提出應說明理由);併陳報有無從事其他兼職工
  作,如有,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平均每月收入為何。
㈤若目前每月薪資或工作所得未達基本工資(113年度為27,470元
  ),應說明無法從事至少獲取基本工資以上工作之理由,如係
  健康因素,應提出診斷證明書(應敘明病症如何影響工作)。
㈥提出111年10月8日起迄今,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包
  括證券戶)完整影本(應含存摺封面、內頁明細及定存頁面,
  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後,如無法補登,亦應說明理由並
  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㈦說明111年10月8日起迄今,聲請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
  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租屋補助、兒少補助等)
  、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
  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款項匯入帳戶存
  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
  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㈧提出新申請聲請人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
  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聲請人如有以要保人身
  分投保則應陳報更生聲請前二年平均每月繳納保險費金額、現
  存之保險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金額、如有以保險單辦理保單
  質借,則應陳報保險單號碼、質借金額;若有於更生聲請前二
  年內變更保險單之要保人(原為聲請人)為他人,應逕向保險
  公司查詢變更當時之保單價值準金後陳報本院,並提出相關資
  料。
㈨說明聲請人是否有為外匯、期貨、基金、股票、債券、ETF、其
  他洐生性金融商品之投資?如有,投資之金額為何?並應說明
  目前持有之種類、數量及其現值、淨值為何,並提出相關投資
  證明文件及提出聲請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
  管劃撥帳戶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請逕
  向該公司申請,相關申請方式請參閱該公司官方網站),暨自
  更生聲請前二年內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割款匯入匯出之帳
  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
㈩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
  現金、定期存款、汽機車、珠寶金飾、古董、藝術品、著作權
  、專利權、商標權、虛擬貨幣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
  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影本)、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
  財產亦請註明。
說明聲請人有無其他事業投資,如有,該事業之營業項目、組
  織型態、投資金額及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分得利潤為何。
說明聲請人有無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如有,併陳報財
  產種類(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建號、持分,如為車輛併陳
  報車牌號碼、廠牌、車型、出廠年份)、數量、及該他人姓名
說明聲請人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
  償行為之變動:處分不動產、動產、償還債務、變更保險要保
  人、解約保單、繼承、拋棄繼承、免除他人債務、為他人提供
  擔保等,如標的係不動產,應載明地號或建號),如係因償還
  債務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說明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於聲請人前次聲請更生時,業已陳報對聲請人無債權存在
  ,113年7月15日之聯徵報告亦已無上開公司為債權人之記載,
  本件為何仍列上開公司為債權人。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債權
 人尚未列入債權人清冊,應重新提出全體債權人清冊(即含已
 列入及尚未列入之債權人)及與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債
 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
說明現居住之處所為何人所有,是否支付租金,如有,係由何
  人支出,併提出租賃契約影本。  
聲請狀所附之斗六黃昏市場工作證明書應由雇主簽名或蓋印,
  並加註其身分證字號、連絡地址、電話號碼後再提出。
釋明聲請人前次113年5月間聲請更生時,陳報於112年6月至113
  年4月受雇頂好釣蝦場,每月收入24,000元(期間合計264,000
  元),何以本次聲請更生陳報112年7月至113年9月,受雇頂好
  釣蝦場,每月收入為10,980元(期間合計164,700元),未及
  半年間每月收入即銳減逾半數。
說明聲請之父即被繼承人劉倉境之遺產為何、於何時分割、分
  割方案、所遺留不動產係於何時為繼承分割登記,並提出相關
  證明文件(如遺產稅核定通知書、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分割協
  議、不動產登記謄本、地籍異動索引)影本;另如聲請人分得
  遺產價值未與應繼分相當或未分得遺產,則應詳細說明緣由。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以聲請人為被告訴請撤銷遺
  產分割登記之案件(本院113年度六簡字第39號),嗣經該公
  司撤回起訴而終結,應說明聲請人與該公司達成清償方案為何
  (總金額、清償期間、是否分期、何時已履行完畢)、清償對
  象是否包含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償資金來源為何,
  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說明如准本件更生聲請,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 
本件聲請狀及附件如有更正,請按債權人人數提出更正後之繕本。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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