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44號
- 債務人
- 周宴珍 住雲林縣○○鎮○○里○○00○0號 代 理
人 劉興文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㈠項所示費用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㈡至項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費用及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本件更生之聲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㈠繳納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4,0 00元 (如有不足,再依實支數額計算徵收;程序終結如有餘額 時退還)。 ㈡應詳細閱讀下列說明、補正事項,並以條列方式,逐項照實記 載補正,所提資料未註明提出影本者,應提出正本,並應依序 以標籤紙標示編號提出,切勿缺漏、迴避,否則難認聲請人已 盡協力義務,有清理債務之真意與誠意。 ㈢提出新申請(指本裁定送達日後,下同)之聲請人及受扶養人 周○萱、周○程等三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全國財產 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㈣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 人清冊及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㈤說明聲請人目前任職何處、職稱及工作內容?如受僱他人,每 月薪資所得結構及數額(向雇主預先借支之扣款、遭強制執行 之扣款仍應計入)為何?是否領有年終及三節獎金等?並提出 現在職證明(除無固定雇主者外,應由雇主出具,勿以聲請人 切結書代替)、更生聲請前二年(即113年1月12日起,下同) 內每月收入所得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薪資單、薪資明細表、薪 資袋、薪資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併陳報有無從事其他 兼職工作,如有,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平均每月收入為何。 ㈥聲請人現如仍從事神媒人員(廟婆)工作,應陳報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平均每月工作日數、平均每日工作時數,及提出工 作地點之外觀照片,並說明既無法清償債務且有二名未成年子 女需扶養,為何不從事其他基本工資以上之工作,以改善財務 狀況。 ㈦陳報112年度、113年度有無來自財團法人雲林縣德春慈善基金 會之所得,如有,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文件證明。 ㈧提出113年1月12日起迄今,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周○萱、周○程等 三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包括證券戶)完整影本(應含存 摺封面及內頁明細,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後,如無法補 登,亦應說明理由並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㈨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周○萱、周○程等三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 或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 補助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 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 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 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㈩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周○萱、周○程等三人名下「中 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並陳報聲請人是 否有以要保人身分為自己或他人投保之保險?若有,其名稱、 種類為何?平均每月繳納保險費數額為何?又該現存保險單是 否辦理保單質借?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為何?有無 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變更保險單之要保人(原為聲請人)為他 人,如有,請逕向保險公司查詢變更當時之保單價值準金為何 ?並提出相關資料。 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周○萱、周○程等三人是否有為外匯、期 貨、基金、股票、債券、ETF、其他洐生性金融商品之投資? 投資之金額為何?如有,應說明目前持有之種類、數量及其現 值、淨值為何,並提出相關投資證明文件及提出聲請人及受扶 養人周○萱、周○程等三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保管劃撥帳戶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請 逕向該公司申請,相關申請方式請參閱該公司官方網站),暨 自更生聲請前二年內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割款匯入匯出之 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 提出財產目錄上所載「山葉125」機車之行車執照影本,並陳報 該車現市場價值(得以相同車款、年份車輛之網路二車手價查 詢資料為佐證) 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周○萱、周○程等三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 財產(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現金、汽機車、珠寶金飾、 古董、藝術品、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虛擬貨幣、定期存 款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本) 、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說明聲請人有無其他事業投資,如有,該事業之營業項目、組 織型態,投資金額及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分得利潤為何。 說明聲請人有無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如有,併陳報財 產種類(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建號、持分,如為車輛併陳 報車牌號碼、廠牌、車型、出廠年份)、數量、及該他人姓名 。 說明聲請人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 償行為之變動:處分不動產、動產、償還債務、變更保險要保 人、解約保單、繼承、拋棄繼承、免除他人債務、為他人提供 擔保等,如標的係不動產,應載明地號或建號),如係因償還 債務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前置調解時,陳報對聲請人無債 權,另聲請狀之債權人清冊所載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荷蘭商安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新國際商業股份有限 公司之債權數額(原載「不清楚」),聲請人應釐清後陳報並 重新提出債權人清冊。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債權 人尚未列入債權人清冊,應重新提出全體債權人清冊(即含已 列入及尚未列入之債權人)及與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債 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 說明現實際居住於何址,該房地為何人所有,是否需支出租金 ,如有,平均每月金額為何,並提出該址外觀照片及相關文件 證明。 說明如准本件更生聲請,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可否提出擔 保(人保或物保)。 代理人應陳報有無特別代理權。 本件聲請狀及附件如有更正,請按債權人人數提出更正後之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