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清字第10號
- 聲請人
- 即債務人
- 李宜玲 住雲林縣○○鎮○○路00號 代
理 人 詹忠霖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㈠項所示費用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㈡至項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費用及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本件之聲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㈠繳納聲請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4,0 00元 (如有不足,再依實支數額計算徵收;程序終結如有餘額 時退還)。 ㈡提出新申請(指本裁定送達日後,下同)之聲請人及受扶養人 吳○臻、吳○淳等三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110年度 及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此資料提出受扶養 人部分皆即可)、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未註明應 提出影本者,應提出正本,下同)。 ㈢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 人清冊及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㈣說明聲請人目前任職何處、職稱及工作內容?如受僱他人,每 月薪資所得結構及數額(向雇主預先借支之扣款、遭強制執行 之扣款仍應計入)為何?是否領有年終及三節獎金等?並提出 現在職證明(除無固定雇主者外,應由雇主出具,勿以聲請人 切結書代替)、清算聲請前二年(即111年1月4日起,下同) 內每月收入所得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薪資單、薪資明細表、薪 資袋、薪資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併說明有無從事其他 兼職工作,如有,清算聲請前二年內,平均每月收入為何。 ㈤陳報自113年1月起是否仍領有中低收入戶補助,如有,每月金 額為何。 ㈥說明受扶養人吳○臻、吳○淳之實際住居所及由何人負責照顧, 聲請人給付扶養費之方式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扶養費給付 如係匯款,提出匯款證明,如係現金交付,應由受領人出具證 明文件)。 ㈦提出111年1月4日起迄今,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吳○臻、吳○淳等三 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包括證券戶)完整影本(應含存摺 封面及內頁明細,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後,如無法補登 ,亦應說明理由並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㈧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吳○臻、吳○淳等三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 或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 補助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 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 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 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㈨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吳○臻、吳○淳等三人名下「中 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保查詢單」,並陳報聲請人是 否有以要保人身分為自己或他人投保之保險?若有,其名稱、 種類為何?平均每月繳納保險費數額為何?又該現存保險單是 否辦理保單質借?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為何?有無 於清算聲請前二年內變更保險單之要保人(原為聲請人)為他 人,如有,請逕向保險公司查詢變更當時之保單價值準金為何 ?並提出相關資料。 ㈩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吳○臻、吳○淳等三人是否有為外匯、期 貨、基金、股票、債券、ETF、其他洐生性金融商品之投資? 投資之金額為何?如有,應說明目前持有之種類、數量及其現 值、淨值為何,並提出相關投資證明文件及提出聲請人及受扶 養人吳○臻、吳○淳等三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保管劃撥帳戶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請 逕向該公司申請,相關申請方式請參閱該公司官方網站),暨 自清算聲請前二年內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割款匯入匯出之 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 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吳○臻、吳○淳等三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 財產(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現金、汽機車、珠寶金飾、 古董、藝術品、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虛擬貨幣等),應 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本)、照片、價 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說明聲請人有無其他事業投資,如有,該事業之營業項目、組 織型態,投資金額及清算聲請前二年內分得利潤為何。 說明聲請人有無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如有,併陳報財 產種類(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建號、持分,如為車輛併陳 報車牌號碼、廠牌、車型、出廠年份)、數量、及該他人姓名 。 說明聲請人於清算聲請前二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 償行為之變動:處分不動產、動產、償還債務、變更保險要保 人、解約保單、繼承、拋棄繼承、免除他人債務、為他人提供 擔保等,如標的係不動產,應載明地號或建號),如係因償還 債務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於調解中陳報,該公司始為聲請人所列中租 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之債權人,聲請人並有設定動產抵押權 予該公司等語,惟清算聲請狀仍列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為債 權人,故聲請人應先釐清債權人究為何人,並陳報之。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債權 人尚未列入債權人清冊,應重新提出全體債權人清冊(即含已 列入及尚未列入之債權人)及與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債 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 說明與債權人中國信託銀行成立信用卡款個別協商(見財團法 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五、其他、表Z1)之 協商內容、現履行情形,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陳報本件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則聲請人有何財產可作 為清算財團之財產(係指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 、股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 請製作資產表並附具證明文件詳述之。 本件聲請狀及附件如有更正,應按債權人人數提出更正後之繕 本。 應詳細閱讀上揭說明、補正事項,並以條列方式,逐項照實記載補正,所提資料應依序以標籤紙標示編號提出,切勿缺漏、迴避,否則難認聲請人已盡協力義務,有清理債務之真意與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