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15 日
- 當事人林清華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5號 聲 請 人 林清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1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3年4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民事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5 日書記官 王姵珺 附表: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善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1-ND-00000000-0 1 1000 Z000000000 002 善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1-NX-00000000-0 1 958 Z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