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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4年度消債更字第1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10 日
  • 法官
    楊昱辰

  • 當事人
    王毓琳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更字第158號 聲 請 人 即債 務 人 王毓琳 代 理 人 歐陽圓圓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0  日書 記 官 王姵珺 附表: ㈠聲請人應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 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含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 清冊)原本到院(勿用影本代替)。 ㈡提出聲請人本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原本到院(勿用影本代替)、勞保災保被保險人投保資 料表原本到院(勿用影本代替)到院。 ㈢聲請人請據實陳報目前任職於何處?每月薪資所得數額為何?是否領有年終及三節獎金等?若有領取年終獎金或三節獎金,請提出該獎金之明細單。並請聲請人提出聲請本件更生前6個 月即114年3月至8月份之每月收入所得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薪 資單、薪資明細表、薪資存摺封面及內頁等)。如有現金領取 方式者,亦應提出『由雇主出具』之「工作證明書」及每月領取 薪資之資料(不得以聲請人之收入切結書代替之)。 ㈣提出「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於郵局、銀行、農漁 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包括證券存摺、集保存摺)聲請前二年(自112年9月1日起)完整影本(需附『完整』之存摺封 面及『內頁資料』,『非僅有餘額查詢單』,並『補登存摺至本裁 定送達日之後』),若存摺影印後未清晰,請提出向金融機構申 請之歷史交易明細到院,切勿以翻拍之畫面提出於本院! ㈤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投保查詢單」,並陳報所有以「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 ○○」為要保人之各類個人保險(含人壽保單及儲蓄險、投資性 保單),及提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每月繳交保險 費之金額、保單質借情形,並提出『由保險公司出具』該等保單 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之數額為何?若終止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為若干?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㈥陳報「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 社會補助金(如失業補助金、失業救濟金、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㈦聲請人是否有為期貨、美金、股票之投資?投資之金額為何?並提出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陳報所投資之基金淨值,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說明目前持有之股票種類、股數及 其現值與相關證明文件。 ㈧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 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影本)、 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並提出: ⒈車牌號碼000-0000(○○廠牌、0000年出廠)之行照影本及現值 估價單。 ㈨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 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 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㈩提出「受扶養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下列資料: ⒈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⒉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原本(勿以影本代替) ⒊112、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原本(勿以影本代 替)。 說明受扶養人○○○、○○○有無其他應分擔扶養義務之人?如另有 其他依法應分擔之人,一併陳報其姓名並提出該人之戶籍謄本,及陳報其與應受扶養人○○○、○○○之關係。並說明扶養費用之 分擔方式及分擔數額為何?分擔理由為何?並提出相關文件證明。 請據實陳報聲請人目前設籍地、住所地(○○縣○○○○○○),該房屋 之所有權人為何人?與聲請人之關係為何? 補正說明「聲請人本人及受扶養人○○○、○○○」「目前」每月必 要支出是否依衛生福利部公告114年臺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 費之1.2倍計算?如否,則請詳實說明目前之必要支出情形, 並應提出實際支出之相關單據等,以釋明支出情形及必要性。請據實說明與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債務,是分別於何時成立、因何原因成立該筆債務(不要以欠款、周轉』等語代之)? 請據實提出聲請人每月收入詳細計算表,並請列明上開每月收入扣除個人必要生活費用、支出後餘額之計算式。 如准本件更生聲請,聲請人之更生方案為何? ★以上應說明事項請以條列式方式分項記載,證物則依序標示編號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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